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一经查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
逾期未换证,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;
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,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,也不接受考试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;
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,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。一经查处,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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