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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几类“增驾”,可免予考试科目一

作者:Admin 日期:2022-11-04 点击:434

依据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第三十条: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(C1)准驾车型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

已持有大型客车(A1)、城市公交车(A3)、中型客车(B1)、大型货车(B2)、小型汽车(C1)、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(C6)准驾车型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。


已持有轻便摩托车(F)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(D)、普通二轮摩托车(E)准驾车型的,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(E)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(D)准驾车型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

已持有大型客车(A1)、重型牵引挂车(A2)、城市公交车(A3)、中型客车(B1)、大型货车(B2)、小型汽车(C1)、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,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,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(C5)准驾车型条件,申请变更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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